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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赔偿金标准为每日182.35元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3年09月22日   作者:未知 字体: 【    】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公布了2013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82.35元人民币。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国家统计局当天公布的数据,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47593元人民币,日平均工资为182.35元人民币,比上年增加19.7元人民币。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每日182.35元人民币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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