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上午河北省举行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1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一律停止使用“冀O”号牌,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组织开展路面集中查缴行动,加大检查力度,对继续使用“冀O”号牌的车辆,一律认定为“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扣分、拘留等严肃处理。
8000辆“冀O”号牌车辆已办理号牌转出业务
截至9月23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已经完成了对全省17337辆“冀O”号牌车辆档案的清理、登记、交接工作;各车辆所属单位正在陆续上交“冀O”号牌,按程序申领普通民用号牌;包括省公安厅机关在内的省直及石家庄市所有“冀O”号牌已经全部收回,更换为临时牌照;全省注册登记的“冀O”号牌车辆中已有8000辆办理了“冀O”号牌转出业务,完成任务近半。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曹爱平表示,省公安厅将按照省委部署,按时完成全部“冀O”号牌的换发任务。“冀O”号牌换发普通民用号牌,将一律使用现有号牌资源,同社会车辆一样,通过自编自选或随机选号确定号牌号码,不单独设置号牌专段,坚决防止变相形成新的“特殊”号段。同时,换发普通民用号牌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拆除警灯、警报器。
同时,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以取消“冀O”号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公务用车和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将一定比例的“冀O”号牌换成制式警车,方便警务工作,便于社会监督。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单位的任何车辆出现交通违法行为,将一视同仁,严肃查处。
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马玉蝉表示,河北省将在清理取消“冀O”号牌的基础上,深入组织开展其他民用专段号牌清理整顿工作,完善规章制度,严格号牌管理,坚决防止出现新的特权号牌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