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地方频道>> 石家庄 | 廊坊 | 唐山 | 秦皇岛 | 承德 | 张家口 | 邯郸 | 沧州 | 衡水 | 保定 | 邢台 | 西藏
 
 
公示公告: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
您当前位置:河北省援藏援疆工作促进会 >> 新闻中心 >> 河北新闻 >> 浏览文章

河北省四类非法行医涉嫌犯罪将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3年11月05日   作者:admin 字体: 【    】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王丽)昨天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为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犯罪行为工作力度,省卫生厅、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4类非法行医涉嫌犯罪行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据介绍,这4类非法行医涉嫌犯罪行为包括:一是造成就诊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是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是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因非法行医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再次非法行医的。

    该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对卫生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自收到3日内,依法对移送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卫生行政部门,返回案卷材料。同时,我省还将建立打击非法行医信息监测交流机制,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发现非法行医或者非法行医涉嫌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此外,我省还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充分利用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及时排查辖区内非法行医案件线索,并建立非法行医案件数据库,通过河北省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新闻中心 更多>>
大事记 更多>>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新闻中心 |  在线留言  |  会员信箱  |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河北决策律师事务所中央政府门户网河北省政协河北省卫生监督局河北省粮食局河北省审计厅河北师大西藏民族学院新华社-全国援藏尚武科技您的位置
主办:河北省援藏工作促进会 联系电话:13333018397 QQ:2284350663
Copyright © 2011 河北省援藏工作促进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河北省援藏工作促进会 法律顾问-河北决策律师事务所 王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