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拉萨11月6日讯(记者 王雨霏)记者从今天我区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区正式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这是我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生育政策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悉,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区的人口工作,制定了我区人口工作核心是优生优育,并逐步完善各项人口计生和优生优育惠民政策,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育龄群众的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水平。
发布会上,有关人员还就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具体内容做了说明。按照《西藏自治区“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规定,全区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生育条件的夫妇,经批准领取《再生育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2013年12月21日后至2014年9月17日前,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补办相关手续;要求再生育的单独夫妇,已享受的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的问题,从领取《再生育一胎生育证》之日起停止享受奖励和优待,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